如何正確應用鍋爐確保安全運作
1、鍋爐原廠時理應附帶“安全性技術標準規定的設計方案文檔、產品品質合格證實、安全性及應用維修表明、監管檢測證實(安全系數監管檢驗檢疫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更新改造。從業鍋爐的安裝、維修、更新改造的企業理應獲得省部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職業資格證,即可從業鍋爐的安裝、維修、更新改造。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前將擬開展安裝、維修、更新改造狀況書面形式告之市轄區或是管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性監管單位,并將動工告之送本地縣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備案,告之后可以工程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更新改造的工程驗收。工程施工結束后施工企業要向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站申請鍋爐的打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后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特種設備檢驗站、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加總體工程驗收。
4、鍋爐的申請注冊備案。鍋爐工程驗收后,應用企業務必依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填好《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注冊,并領取《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作。鍋爐運作務必由經學習培訓合格,獲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上崗工作人員實際操作,應用中務必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八項規章制度、六項紀錄。
6、鍋爐的檢測。鍋爐每一年開展一次定期檢驗,沒經安全性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可應用。鍋爐的安全性配件閥門每一年定期檢驗一次,氣壓表半年計量檢定一次,沒經定期檢驗的安全性配件不可應用。
7、禁止將過熱蒸汽鍋爐安裝為耐壓鍋爐應用。禁止應用液位計、閥門、氣壓表三大安全性配件不全的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