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燃氣鍋爐供暖的特性不十分了解。調研中發覺,設計方案工作人員和運作工作人員經常習慣性依照燃煤鍋爐的作法設計方案和運作燃氣鍋爐,未徹底正確認識原煤和燃氣鍋爐的不同之處。下邊例舉幾類二者的不同點:
①鍋爐效率與負荷的關聯不一樣。燃煤鍋爐低負載時效率低,如當負荷為40%時,效率為38%。燃氣鍋爐,當選用占比調整燃燒器,在調節好的狀況下,在30%-100%的負載下,鍋爐效率貼近額定值效率;
②鍋爐升降機溫全過程的速度不一樣。過去非微型機自動化控制的燃煤鍋爐,在定總流量、質調整狀況下,運作中習慣操縱回水溫度。事實上,回水溫度是落后的。當供電溫度上升4℃~5℃,回水溫度很有可能才更改1℃~2℃。如按回水溫度操縱,通常達不上在確保采暖基本上環保節能的目地。假如說,原煤迫不得已這般,而燃氣鍋爐徹底是自動控制系統,只需選用氣侯賠償系統軟件,非常容易完成操縱供電溫度;
③鍋爐額定值效率與鍋爐容量的關聯不一樣。針對燃煤鍋爐,容量為0.7~46MW(1-65t/h),其額定值效率為72%~82%,且鍋爐容量越大,效率越高。針對燃氣鍋爐,容量為0.7~29Mw(1~40t/h),其額定值效率為86%~92%,但鍋爐效率隨容量的轉變,比燃煤鍋爐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