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是一種熱傳遞機器設備,向鍋爐鍵入的動能有燃料中的化學能、電磁能,鍋爐輸出具備一定熱能的蒸汽、高溫水或有機化學是一種熱載體。
鍋的本意指在火上加熱的裝水器皿,爐指燃燒燃料的場地,鍋爐包含鍋和爐兩絕大多數。鍋爐中造成的開水或蒸汽可立即為工業化生產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給予所需熱能,也可根據蒸汽動力系統變換為機械動能,或再根據發電機組將機械動能變換為電磁能。給予開水的鍋爐稱之為開水鍋爐,關鍵用以日常生活,工業化生產中也有小量運用。造成蒸汽的鍋爐稱之為蒸汽鍋爐,常通稱為鍋爐,多用以火力發電、船只、電力機車和廠礦企業。
鍋爐由鍋和爐構成的,上邊的裝水構件為鍋,下邊的加熱一部分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方案稱之為鍋爐。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器,它是運用燃料燃燒釋放出來的熱能或別的熱能將蒸汽參數水或別的液體加熱到一定主要參數的機器設備。
鍋爐分“鍋”和“爐”兩一部分?!板仭笔侨菹滤驼羝氖芰嫾瑢λ_展加熱、氣化和碳酸飲料分離出來,“爐”是開展燃料燃燒或別的熱能放熱反應的場地,有燃燒機器設備和燃燒室爐內及放熱反應排煙道等。鍋與爐二者開展著熱量轉換全過程,放熱反應和吸熱反應的分頁面稱之為遇熱面。鍋爐將水加熱成蒸汽。除鍋與爐外也有架構、服務平臺、扶手電梯、燃燒、排渣、煙風管、管路、爐體等輔助機器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界定的是指運用各種各樣燃料、電或是別的電力能源,將所盛放的液態加熱到一定的主要參數,并根據對外開放輸出介質的方式給予熱能的機器設備,其范疇要求為設計方案一切正常水位線容量超過或是相當于30L,且額定值蒸汽工作壓力超過或是相當于0.1MPa(一個大氣壓)的耐壓蒸汽鍋爐;出入口壓力超過或是相當于0.1MPa(一個大氣壓),且功率超過或是相當于0.1MW的耐壓開水鍋爐;功率超過或是相當于0.1MW的有機化學是一種熱載體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