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烘煮爐前的檢查
1、在烘煮爐前,鍋爐的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經勞動和計量部門檢驗合格,必須詳細檢查鍋
爐的各部零件,鏈條爐排,冷態試車12小時以上,且達到下列要求:
(1)爐排片無拱起或走偏現象;
(2)兩側主動爐排與側密封角鋼的小間隙不小于10mm;
(3)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嚙合良好;
(4)鏈排長軸兩端與鏈排兩側扳的距離在主動軸處應保持相等,檢查爐片轉動,無卡阻現象
。
2、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片,爐排軸有否嚴重彎曲。
3、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停、升、降方便,上蓋板應嚴密復蓋好。
4、爐排風道調節門和煙氣調節門開關應靈活。
5、老鷹鐵活動容易并與爐排接觸處無卡住現象。
6、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等試運轉要正常。
7、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8、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9、蒸汽管路、給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好暢通。
10、所有軸承箱及油箱內應充滿潤滑油。
二、煮爐及操作
11、鍋爐在制造安裝,修理時,因有鐵銹、油污粘附在受熱面,在使用前都必須用煮爐的方
法把鐵銹油污清除掉。
12、煮爐時按規定加配藥物。
13、煮爐時間要確保,要按時間順序和壓力大小依次進行,直至爐水冷卻到低于70℃即可排
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部沖洗干凈。
14、鍋爐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而后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伐,開啟一只
安全伐,進行排氣工作。
15、給水至水位表低水位量,停止給水觀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16、試開排污閥,檢查是否堵塞。
17、開后點火門,在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燃,此時應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門增強自然
通風,引燃物燃燒后調小煙氣調節門,間斷地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旺后,開始手工加煤
,并開鼓風機,當煤層燃燒旺盛后,可關閉點火門,從煤斗加煤,間斷開動爐排,待前拱燒
熱、煤能正常燃燒后可以調節鼓引風量,使燃燒趨正常。
18、嚴格控制升火速度,首先一次升火從冷爐到氣壓正常以4-5小時為宜,以后冷爐升火不短
于2小時,熱爐不短于1小時。
19、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應關閉,并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彎管。隨著壓力的逐
漸升高,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異常現象,如有應立即停爐排除故障。
三、供汽
20、當鍋爐內的氣壓接近工作壓力,準備向外供汽時,供汽前鍋爐內的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
位,供汽時爐膛內燃燒穩定,當鍋內水位低于低水位時,應及時給水。給水時應先開泵后
開閥,停止時先關閥后停泵。
四、排污
21、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進行,在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
位20-50mm范圍為宜。
22、排污時首先開慢開閥,慢開閥全開后,再微開快開閥以便預熱管路,待管道預熱后再緩
緩開大,排污完畢閥門關閉次序與上相反。
五、停爐(正常情況)
23、停止供給燃料。
24、向爐內進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線。
25、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
26、從火室(或爐膛)內扒出未燃盡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關閉并列運行鍋爐的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管上與停用鍋爐之間的閥門。
28、當鍋爐壓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卻,待爐水溫度降到70℃以下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
盡并應立即進行刷洗工作。
29、鍋爐需要長期停爐時,應可靠隔絕與并列運行的相邊的一切管道,鍋爐內外必須徹底清
理,與煙氣接觸部分的各部應涂防腐劑,內部爐墻及煙道應避免潮濕,關閉人孔、手孔以及
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濕空氣侵入爐內。
30、鍋爐運行時遇有嚴重缺水,漏水,爆管、鍋爐變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給水設備失靈等情況
,應緊急停爐。
31、當發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爐內盲目進水。應關閉總汽門,也可以打開安全閥,以避免
鍋爐內壓力突然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