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導熱油爐的操作人員,應經過電導熱油爐方面知識的培訓,并經當地鍋爐安全監察機構考核發證。
2、電導熱油爐使用單位,必須制訂電導熱油爐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應包括電導熱油爐啟動、運行、停爐、緊急停爐等操作方法和應注意事項。操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電導熱油爐范圍內的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但法蘭連接處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4、電導熱油爐在升溫過程中,應打開膨脹槽的排氣閥,以排凈空氣、水及有機熱載體混合蒸汽,方可進入正常運行。
5、有機熱載體必須經過脫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機熱載體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時,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
6、使用中的有機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碳、酸值、粘度、閃點進行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進行再生。
7、電導熱油鍋爐受熱面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洗,應將檢查和清洗情況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8、電導熱油爐安裝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運行前應由使用單位和安裝或修理單位進行1.5倍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液壓試驗與氣密試驗時,當地鍋爐安全監察機構應派人參加。
9、鍋爐房應有有效的防火和滅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