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前穿戴好指定的勞動用品,檢查鍋爐給排水、供氣管道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是否靈活、使用是否方便,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工作。
2、鍋爐水位標度不超過上限水位的三分之二,不小于下限水位的三分之一。一般來說,保持在1/2以上。
3、加水時,雙手都要操作。先用一只手打開水閥,然后用另一只手打開滴頭蒸汽閥,水自然進入爐內。停止時,應先堵住蒸汽閥,然后關閉水閥。在開啟和關閉蒸汽閥時,閥面不能正對臉部,以防汽水沖出造成事故。
4、在運行中,應注意檢查各部位,觀察壓力和水位。發生超壓或缺水時,應停爐,將灰刮到前面,并略注冷水,但不允許注入大量冷水,以免發生事故。在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上夜班時,不準打瞌睡,以免發生意外。
5、鍋爐的排污必須每班進行一次。排污前應將水位調高至2/3,再進行排污。
6、水位計必須每班檢查一次。沖洗時,先堵水閥,打開排污閥,按規定程序沖洗蒸汽閥。此時應注意進汽是否堵塞。然后堵住蒸汽閥,再注意水源是否堵塞。沖洗水閥時,水會變成蒸汽,時間稍長,以確保不會出現假水位。
7、鍋爐使用的煤必須經過檢查,防止雷管、火藥等爆炸性物質進入爐內,防止爆炸危險。
8、運行中應經常檢查機械設備和電動機的外殼溫度。如果機器出現故障或電念頭發燒超過60度,應立即停機進行維修。正常運行時,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規定的工作壓力,安全閥每周檢修一次。